2011-07-28
美法律JD課程不適合香港
讀者Kelvin寫信詢問在美國修讀法律學位(JD),是否可回港從事法律相關職業,在此簡答。
Kelvin: 你在美國修畢本科之後,繼續進修JD(法律博士)應問題不大,但JD只不過是一個法學的學歷,而且JD的課程內容未必涉及香港的法律,所以在美國修畢JD,要在香港從事專業的法律工作,必須再修香港法律的轉移課程(Conversion),然後考試,合格才可修法律方面的專業證書課程(PCLL),再選擇走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途徑。經過1至2年實習,跟隨師傅,才可以正式踏入法律專業門檻。
以修業期計算,讀part-time JD最快要修3年,可同時修Conversion,完成JD及Conversion,用1年修PCLL(全日制),修畢再實習1-2年,Kelvin以你的情況,要5-6年後才有資格加入大律師或律師公會,成為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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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當律師必考P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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