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5
身體力行,為自己預設醫療指示
大約6年多前,我在本欄寫過一篇題為《活得有尊嚴 預設醫療指示》的文章,提到「平安三寶」(遺囑、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對我們的重要性。
一直以來,遺囑和持久授權書都有法律框架覆蓋,但預設醫療指示卻未立法,只靠醫管局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6年提供的範本作為基礎,但這始終沒有法律地位,對醫護人員未必有約束力。
經過當局這幾年的努力,這項正名為《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即俗稱「預設醫療指示」的法例,已於去年11月20日在立法會獲得通過。
但由於政府要預留18個月準備期,讓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其指引、紀錄和系統,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這條法例估計將於2026年才會執行。
為了配合法例的通過,我已經約了好友毛錫強(人稱Mo Sir,退休前是律政署的法律草擬專員,他正正就是這條法例的草擬專員),連同一位醫生朋友,兩人一起作見證,正式為我走到人生最後一程時,萬一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即罹患末期疾病、持續處於植物人狀態,以及患上晚期不可逆壽命受限疾病,又無精神行為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出決定時,預先確定不要為我施行任何只為了維持我生命的治療。
在清醒時預設醫療指示,可免卻家人的內疚感。(Shutterstock)
各位,當我們走到人生的盡頭,病情已去到一個不可逆轉的地步時,到底應否用一些維生治療,勉強維持生命呢?很多時,在醫院看到一些老人家被插胃喉之餘,還要被綁雙手,實在情何以堪!
如果自己能在清醒時給了指示,就可避免家人在當事人在生死關頭時要作出這沉重決定,也可免卻家人的內疚感。但要留意,預設醫療指示只限於在特定情況下不接受某種治療,而不能要求別人直接終止當事人的生命,包括安樂死(香港是不合法的)。
要注意的是,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必須在自己神智清醒時進行,並且要有兩位見證人,其中一位是醫生。另方面,為了避免嫌疑及利益衝突,當事人遺囑或保險受益人,以及當事人訂立的其他文書受益人,都不可以作為見證人。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政府有計劃將預設醫療指示全面電子化,以「醫健通」作為指定電子系統,讓市民訂立、儲存、撤銷和檢索電子指示。
但現階段會先實施紙本指示及以電子方式儲存紙本指示的做法,市民可在訂立紙本指示後,自由選擇是否以電子方式儲存指示。待指定電子系統的相關功能完全準備就緒後,政府會推行在電子系統上直接訂立電子指示。
市民及公私營醫療機構,可透過醫健通取覽電子方式儲存或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我相信,這個也是大勢所趨,未來只要打開我們的醫健通,就可以知道有沒有設立預設醫療指示了。
作者電郵:lkslo@yahoo.com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說說心理話》成年人ADHD專注力不足工作會有何問題?嘉賓建議企業4個層面助有關員工►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