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分手後半年,前度提出復合,應該接受還是拒絕?
有些人,曾經覺得很重要;漸漸地,他已經不是必要。
「上星期,前度突然約我食飯,之後佢同我講,可唔可以畀個機會佢,大家重新嚟過。」她在輔導室內問我:「應唔應該同佢喺返埋一 齊?」
「我以前唔識珍惜你,係我唔啱,但原來我仲好鍾意你,可唔可以將以前唔開心嘅事抹咗去,我哋重新嚟過?」前度這樣對她說。
半年前,他以「覺得大家唔係好夾」為理由向她說分手,但「唔係好夾」是指甚麼,他沒具體說明。或許,有些人想分手,目的是在最短時間內job done,過程並不是考慮因素。
及後,她在社交平台發現,他原來跟另一個女生拍拖。
當對方不再珍惜,她唯有學習心息,她用了半年時間,才慢慢從情傷中恢復過來。
前度向她強調「過去唔開心嘅嘢唔好再提,希望大家重新嚟過」,這種只望將來、不談過去的態度,是積極進取行動清晰,抑或是避重就輕迴避問題,目的是job done?
「如果你仲愛佢,咪畀個機會佢囉!」有朋友曾經這樣對她說。
「如果五個月前佢咁同我講,我諗我會即刻同佢復合,而家…即使有時我會諗起以前同佢一齊嘅畫面,但想再同佢一齊嘅諗法,已經無咁多。」她跟我分享對復合的想法:「我對佢,可能已經有好多保留。」
對於這份感情,她似乎已經由不想被抛棄,過渡至曾經愛過而不強求關係的狀態。
「戀情要維持,除咗你愛對方,對方係未愛你都好關鍵。」我問她:「你覺得佢對你嘅愛係點?」
在檢視與前度的關係時,她提出了很多疑問:
如果是「大家唔夾」,相處不來而分手,為何現在又覺得這不是問題,可以一齊?抑或,「大家唔夾」只是掩飾他移情別戀的一個謊言?舊事不提的從新來過,是否在掩飾曾作過的謊言?
他突然想復合,是否因為他跟那女生分了手?以前有新的,所以放棄舊的;現在新的沒了,所以想找回舊的?自己是否只是他的備胎?
為甚麼被分手?為甚麼會復合?……當兩個人的關係有大量的交雜起伏,受傷情緒不被聆聽、懷疑不安不去理清、雙方對感情的理解沒有共識,復合很有可能會開展出一個反覆的循環:分手–復合–分手。
有些事情,當思考是否開始時,才發現原來早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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