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26 17:53
《中國要聞》國務院: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被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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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規2026年9月15日施行
▷ 違反出口管制者或被禁出境
▷ 境外危害國安者禁出境6個月至3年
▷ 違反出口管制者或被禁出境
▷ 境外危害國安者禁出境6個月至3年
《規定》並列明,中國公民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經駐外外交機構等核實後由其境內住所地省級人民政府決定自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准其出境。
此外,中國公民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違法情形和預防違法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准其出境。
《規定》同時規範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發布虛假信息,或者通過誇大宣傳、誤導性宣傳等方式招徠服務對象;(二)提供或者協助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違規辦理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護照等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手續;(三)洩露、出售、非法提供在中介服務活動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個人信息;(四)超出備案範圍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五)組織或者協助他人從事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六)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者擾亂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為。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