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26 16:05
競委會延續班輪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有效期至2031年8月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宣布,將定期班輪公司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續期五年,有效期至2031年8月8日,並沿用2017年所訂立的條款。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之間就交換船舶箱位及協調船期等營運安排而訂立的協議。競委會於2017年8月首次發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下,根據船舶共用協議進行的活動可獲豁除於《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經首次檢討後,競委會於2022年將命令續期四年,至2026年8月8日屆滿。
過去一年,競委會就該命令展開第二次檢討,包括進行初步公眾諮詢及與業內主要持份者會面。完成檢討後,競委會於今年6月發布續期建議,並根據《條例》第20條邀請各界作出申述。
競委會結論認為,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相關活動仍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延續命令是可取及有效的做法,因此決定續期五年,並將於四年後展開第三次檢討。為令續期具法律效力,競委會已更改命令的屆滿日期及檢討期,相關文件已上載至競委會網站集體豁免命令登記冊。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之間就交換船舶箱位及協調船期等營運安排而訂立的協議。競委會於2017年8月首次發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下,根據船舶共用協議進行的活動可獲豁除於《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經首次檢討後,競委會於2022年將命令續期四年,至2026年8月8日屆滿。
過去一年,競委會就該命令展開第二次檢討,包括進行初步公眾諮詢及與業內主要持份者會面。完成檢討後,競委會於今年6月發布續期建議,並根據《條例》第20條邀請各界作出申述。
競委會結論認為,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相關活動仍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延續命令是可取及有效的做法,因此決定續期五年,並將於四年後展開第三次檢討。為令續期具法律效力,競委會已更改命令的屆滿日期及檢討期,相關文件已上載至競委會網站集體豁免命令登記冊。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