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 | 葉劉:長和暫緩賣港口反映接受國家管轄權,須考慮國家安全和利益
31/03/2025
長和(00001)向貝萊德牽頭的BlackRock-TiL財團,出售中港以外包括巴拿馬等43個港口交易引起市場極大關注,最近有突破性發展,先是傳出長和本周三(4月2日)不會簽署出售巴拿馬港口協議,國家監管部門亦首度介入調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周五(28日)表態,指注意到有關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不同意暫緩交易礙高度自治,一國兩制基礎是國家安全
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社交平台撰文指,對於長和賣港口事態發展到如今的狀況,買賣協議暫時不會簽訂,並不感到意外,又指有商界人士認為若交易不能進行會使中美關係更加複雜、緊張關係會升級,可以理解,但有聲音認為若交易不能進行便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這點並不同意,因為「一國兩制」的基礎是國家安全,若香港不能維護國家安全,亦享受不了高度自治。
賣重要戰略資產不先「打招呼」,怎說得過去?
葉劉說,長和這次如此大規模的交易,計劃賣掉對國家而言是重要戰略資產的港口,卻不事先和國家「打招呼」,似乎沒有考慮國家的安全和發展利益,又怎說得過去?反過來說,若有美國企業試圖賣掉國外關鍵礦產等戰略物資,卻沒和白宮磋商,相信白宮也不會坐視不理,大抵會立刻啟動反壟斷法和其他「長臂法例」阻止。
籲商界警惕,做生意要考慮國家安全和利益
她表示,雖然像長和這次如此龐大規模的港口買賣絕無僅有,但是商界宜務實了解這次事件,視為教訓,作為警惕,紮根香港的企業不能不考慮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這次事件有如暮鼓晨鐘,若做生意忘記國家,這些交易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
長和暫延簽署協議,反映接受國家管轄權
對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審查交易,葉劉說,香港沒有反壟斷法,《競爭條例》(香港法例第619章)亦沒提及併購。《電訊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則只電訊行業的反競爭行為。社會上或許會有疑惑,為甚麼涉及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行為,中央政府可以進行審查?若大家細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便會恍然大悟。她指出,現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查是次交易,調查期間買賣不可以進行。長和現在暫延簽署協議,反映其已了解國家的法例,接受國家的管轄權。
葉劉又提到,很多國家都有反壟斷法來保障自身利益,美國便是箇中佼佼者。美國早於1890年已通過實施《休曼反壟斷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是美國的反商業信託法例;美國另有多條禁止妨礙競爭行為聯邦法例。另外,歐盟為了防止大型企業弱肉強食、妨礙競爭,數十年前已實施《歐洲共同體競爭法》(歐盟反壟斷法),指出反競爭協議和行為如果影響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則受歐共體當局的管轄。
國家有權規管涉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
她指出,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自然要確保公平競爭。中國是在2007年8月30日通過、2008年8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第二條便清楚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說明國家有權規管涉及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行為。
像其他國家的反壟斷法那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有列明相關罰則,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等;情節嚴重的,亦有更嚴重的罰則。
第三十一條更有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描述:「對外資併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可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查是次交易,完全是有法可依。
美國凡事喊國安為先,中國有相同顧慮非常合理
葉劉提到,地中海航運公司(MSC)是全球運輸能力最大的航運企業,業務龐大,涉及貨輪、郵輪、空運、海運、港口碼頭等,旗下最重要的港口包括比利時安特衛普港和荷蘭鹿特丹港。若長和把旗下港口業務售予地中海航運公司,特別是當中涉及「一帶一路」沿線港口,將影響中國的戰略部署,對中國不可能沒有影響。
她強調,今時今日的國際形勢,險惡、嚴峻;中美角力,香港本就難以獨善其身。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經濟體,凡事都喊國家安全為先,國內投資要審查,國外投資要審查,科技及戰略物品出口要管制;動輒便將中國企業打入貿易黑名單。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有相同的國家安全顧慮和要求,非常合理。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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