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保監局公布《分紅保險利益說明演示利率上限應用說明》,保
險公司和中介人銷售分紅保單時,須就利益說明文件中,用於預期未來退保價值的演示利率設定
上限,應用說明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以現時市場和經濟狀況,港元保單演示利率上限為6厘
,港元以外保單為6﹒5厘,分紅保單所有預測情境,包括基準、樂觀和悲觀預期,以及所有保
費繳付方法、保單選項,均受限於演示利率上限。
本港保險市場產品比較和推廣資料較常用以客戶預期內部回報率(客戶IRR),即客戶保
單未來退保價值的預期內部回報率展示,因此上述演示利率適用於客戶IRR。應用說明未就分
紅保單的投資回報假設等設限,不過保險公司在利益說明設定最佳預測假設時遵守相關精算規定
。
保監局指,若產品有過於進取的演示假設,應就利說明文件、非保證收益等進行修改,或改
進產品以符合監管規定,修訂應在清晰且預設的時間表下有序進行,以確保完全符合相關監管要
求。因為演示利率上限不預期會對保險公司實際履行保單的經驗,或客戶實際回報有影響,因此
保險公司不一定需要在現有有效保單實施演示利率上限。
保監局又指,演示利率上限會定期檢視,以適應最新經濟前景、市場實踐和投資組合情況,
另外演示利率上限適用範圍有可能擴展至其他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需要實施適當的控制、程序以
及充分的監控,達致「公平待客」原則,以提高客戶滿意度並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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