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據《央視新聞》報道,今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一案。
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
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人事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
批、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730萬餘元
。李吉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簡歷顯示,李吉平出生於1955年9月,遼寧大連人,高級經濟師,早年曾就職於中
國建設銀行總行。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國開行副行長。
去年3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李吉平被查的消息,此時距其卸任國開行副行長
一職已過去了8年多。去年8月1日,李吉平被公告開除黨籍,8月26日被公告決定逮捕。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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