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積金局今向受託人發出最新通函,要求受託人以ESG為主題
的相關基金加強披露,需要覆蓋以下5個範疇,分別包括描述ESG投資重點或主題;描述基金
的投資策略;投資重點的預期資產配置比例;與ESG重點相關風險限制;相關參考基準。
此外,受託人亦需要披露監察相關基金是否達到設定ESG重點的量度機制,並且需要定期
評估達致基金設定ESG重點的程度。
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及監理)陳筱鑫表示,此新安排直接影響現時5隻以ESG、綠色或
可持續命名的強積金基金。
積金局指,關於定期就ESG基金進行評估,以及於強積金計劃管治報告公布有關結果的要
求,適用於截至2024年11月30日及之後的財政年度。而針對ESG基金的披露要求,相
關受託人須於2025年9月30日之前檢視目前披露的資料,並作出相應更新和修訂。積金局
提醒,計劃成員要留意,進行強積金投資時,不論是否揀選ESG基金,都應全面考慮多個因素
,例如基金表現、收費水平,以及自己承受風險的程度。此外,查閱ESG基金披露時,計劃成
員要留意現時仍然沒有一套用來界定綠色或可持續投資的國際認可標準。計劃成員亦應認真考慮
相關ESG基金是否符合自己的退休投資要求和取向。(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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