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港交所(00388)正就新股定價機制進行諮詢,包括容許
上市申請人在招股章程發布後,上調及下調最終發售價最多10%。《明報》引述有「新股女王
」之稱的Vistra卓佳董事總經理兼IPO及過戶處總監鍾絳虹表示,支持有關建議,認為
發行人及投行均可較靈活定價,惟對於建議同時引入需向新股申請人提供opt in確認(可
選擇參與安排),她認為會增加流程難度,宜與現行下調發售價最多10%而不需要新股認購人
確認的做法看齊。
*倡招股書披露清楚更新條例即可*
鍾絳虹指,現行做法是定價範圍的下限伸展10%毋需新股認購人再確認,因為已在招股書
內披露清楚,若將來上下限伸展10%,均需要新股認購人重新確認,這樣會增加工作流程上的
難度
。她建議應與現行下調發售價最多10%而不需要新股認購人確認的做法看齊,只要在招股書內
披露清楚,將定價範圍擴闊,更新相關條例便足夠。(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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