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今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
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一案。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
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
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
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
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01萬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責任。王宜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
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出生於1956年9月,早期在中石油旗下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職,
2003年7月進入中石油集團,至2011年調任中海油董事長。2015年5月,王宜林重
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2021年5月,王宜林獲聘為中國核工業集團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至2024年2月不再擔任。
2024年2月2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7月
31日,王宜林被通報開除黨籍。通報提到,王宜林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
查。(jq)
送禮活動浪接浪!想緊貼著數活動消息?即Like etnet Facebook專頁!► 立即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