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金管局昨日向業界發出通告,要求各銀行就客戶進行即時轉帳
時,作為收款機構,倘轉帳金額高於1000元,須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並拒絕辦理無法
通過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轉帳指示,而付款機構應通知付款人其轉帳指示不成功或被拒。當局
要求認可機構應不遲於今年5月31日實施上述措施。
金管局解釋,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對客戶的保障,減低客戶受騙的風險,同時確保轉帳服務
的安全和可靠。若轉帳指示無法通過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收款銀行會拒絕辦理,並應通知付款
人其轉帳指示不成功或被拒。上述要求包括在同一銀行內或經轉數快的即時轉帳交易,就同行內
轉帳,銀行可選擇採取類似有效措施,例如在確認轉帳前向付款人展示收款人的部分名稱。若付
款人透過在轉數快登記的手機號碼、電郵地址或轉數快識別碼轉帳,因為付款方名稱會自行輸入
,因此不在是次措施範圍內。
消息指,2021年引入強制核對措施時,曾考慮如何在防止客戶受騙和方便客戶作出平衡
,因為付款方輸入收款方的銀行戶口名稱稍有錯誤,交易便會被拒絕,因此當時將門檻定於1萬
元,但近年騙案增多,故是次將門檻降至1000元。至於銀行是否將門檻定於低於1000元
,銀行就要考慮門檻太低會否令客戶感到不便。(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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