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
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不再執行
「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於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內地去年10月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自簽訂之日生效,2025年3月1日正式實施。有關修訂協議在金
融、電信、建築、旅遊等領域進一步降低或取消對港澳服務提供者的准入門檻,便利其在內地就
業執業,其中對港澳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即今次通知中的對香港、澳
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於二十億美元」的規定。(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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