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紅力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張紅力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
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7億餘元。
*2018年辭任工行副行長,後任職私募股權投資機構*
公開資料顯示,張紅力出生於1965年,擁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學士學位,加拿大阿爾伯
特大學遺傳學碩士學位,美國加州聖哥拉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中國科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
業博士學位;曾任德意志投資銀行亞洲分行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兼大中華區總裁,神華集團外
部董事,黑龍江省省長金融經濟顧問等。
2010年5月起,張紅力出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至2018年7月辭任
,同年10月出任厚樸投資聯席主席。2023年11月,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張紅力正接受調
查;2024年5月,張紅力被開除黨籍並被正式逮捕,8月被提起公訴,11月該案一審開庭
。
去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除其黨籍的通報稱,張紅力官迷心竅,結交政治掮客,搞利益
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迷信活動,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徇私錄用調整幹部,騙取博
士學位;離職後違規任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
額財物等。(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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