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產(00123)公布,於昨天,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作為貸款人訂立一份融資協議,貸款人提供2.2億元之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計364天。
該集團指,融資協議規定,倘控股股東越秀企業於已發行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於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集團單一最大實益股東的地位,或倘越秀企業不再對集團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布融資協議所有債項已立即到期應付。截至昨日,越秀企業實益擁有約44%股權。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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